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若干事項的公告
作者:正泓會計 發布于:2015/12/7 14:09:49 點擊量: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4年第5號公告
為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震懾涉稅違法活動,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同時積極宣傳稅收政策,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引導全社會形成自覺遵守稅法和維護稅法權威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41號)的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應當通過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同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通過稅務機關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為確保全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公布符合下列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3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300萬元以上的;
(三)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查補稅款金額300萬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800萬元以上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4000萬元以上的;
(七)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國稅機關查結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國稅機關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且在法定期間內,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復議或法院裁判最終確定效力的案件。
二、各縣(市)區級國家稅務局、市局第三稽查局不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對上述單位查結的符合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公布標準的案件報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公布。
三、本公告所稱“以上”均含本級、本數。
特此公告。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30日
以上文章自寧波市國加稅務局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