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5年度報告的公告
作者: 發布于:2016/1/7 16:04:18 點擊量: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工商總局關于做好2015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現將我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報送2015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應當依法報送2015年度報告。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再報送年度報告。
二、報送時間
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報送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報送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報送方式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采取電子化方式報送年度報告。請登錄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為:
www.nbaic.gov.cn,點擊“企業年度報告”模塊進行填報;或者登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為:http://www.zjaic.gov.cn,點擊相應模塊進行填報。
個體工商戶可以采取上述電子化方式申報年報,也可以按照紙質方式進行申報,兩種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采取紙質方式申報。請登錄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為:
www.nbaic.gov.cn,點擊“外企常駐代表機構年報”模塊,下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及須知,填寫年度報告書并準備其他書面材料一并提交給登記機關。
四、年報公示
已填報的年度報告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需要修改已經年報內容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錄年報系統進行修改,在此之后需要經過登記機關同意方可予以修改。歷次修改記錄均向社會公示。
五、法律后果
未按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年報結束后將對報送的信息進行抽查。抽查發現年報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以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代表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代表機構自被撤銷、吊銷或者責令關閉之日起5年內,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外國企業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
六、其他事項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使用數字證書直接登錄年報系統。無數字證書或者未使用數字證書的,需要確定本企業聯絡員,根據年報系統的提示步驟辦理聯絡員確認手續后可以申報年報。上一年度已經辦理過聯絡員確認手續且未發生變化的,其身份繼續有效。聯絡員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確認手續。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年度報告均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本公告內容同時在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欄(寧波市江東區昌樂路132號)發布。